卫生部发布19项职业卫生新标准-0008全讯注册
卫生部近日发布2006年第16号通告,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等1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等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旧标准同时废止。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3-2006汽车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gbz/t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