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卫生部莅临召开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工作调研座谈会-0008全讯注册
2012年6月6日15时,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雷正龙,卫生部疾控局综合处处长于明珠在中心15楼会议室召开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工作调研座谈会。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晓抒,省编办巡视员欧阳波,省卫生厅副巡视员、人事处处长毛庭龙,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吴红辉及副处长葛均,省编办事业处主任科员李强,省财政厅社保处主任科员黄震陪同。胡晓抒同志主持并介绍全省疾控系统编制情况。中心副主任周明浩发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胡晓抒同志简要介绍江苏概况后,详细汇报疾控机构主要职能、工作成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收支情况。他说,目前传统传染病危害依然,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慢性非传染病快速增多,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流动人口增加,新的公共卫生问题陆续发现,同时,各级政府关心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法规标准日益完善,绩效考核逐步规范,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工作要求持续上升,而机构编制近30年来未能提高。机构编制已经成为全省疾控中心人力资源短缺、影响疾控中心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急需国家层面出台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指导意见。对核定疾控中心机构编制需要考虑的重点因素,他建议,一要考虑人口因素,二要考虑地域面积和交通条件,三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逐步建立疾控中心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中心副主任周明浩根据中央编办、卫生部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工作调研提纲,概要汇报中心基本情况后,系统介绍了中心编制沿革和运行、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专技人员、经费收支和财政保障等基本情况。他说,中心编制管理仍然存在人员编制数量缺口较大、人员结构比例亟需优化、人才培养激励手段短板凸显等问题。对于国家重新调整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时应当考虑服务人口与范围、工作任务与职能、工作标准与要求、卫生应急与处置等因素。建议核定疾控中心编制标准时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和“定期核编、动态调整”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定编,适时调增机构编制。
省编办巡视员欧阳波说,江苏省编制主管部门一直重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积极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协助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对新一轮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工作,他建议,充分考虑疾控体系各层级职能定位、定编标准不同权重、公益一类与其他类别事业单位的区别等主要因素。
座谈时,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雷正龙,卫生部疾控局综合处处长于明珠不时认真询问。省卫生厅副巡视员、人事处处长毛庭龙,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吴红辉,省编办事业处主任科员李强、省财政厅社保处主任科员黄震及中心人事科、财务科科长就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在座谈结束时说,这次调研活动是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充分反映疾控中心体制改革热点难点及基层要求,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起到促进作用,达到编制标准制定工作要求的逐个解决、推进发展、跃升服务、提高效益的座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