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若干措施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19号),现制定如下技术指南。
一、观察对象
1月24日前有湖北省旅居史的来徐人员、根据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自我评估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阳性人员有接触机会的人员,非湖北、温州地区来徐人员,要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登记信息。
二、场所设置
家中如果有多套房屋,最好单独居住;如果只有一套房屋,则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如果条件不允许,应和病人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房间应该通风良好。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
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
室内应当使用木质、金属的家具,避免使用布艺、皮质等不易消毒的家具。
三、居家隔离个人要求
自觉隔离观察14天,减少外出活动。除有必要请勿和他人密切接触。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测量体温1次,并做好健康询问,隔离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腹泻、慢性病发作等任何症状,应及时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联系,并及时送医院就诊。
做好个人防护,看护的人员与隔离观察对象共处一室的时候应该戴好口罩,口罩需要紧贴面部,且佩戴过程中禁止触碰、调整。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时,必须立刻更换。摘下及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手消毒。
隔离观察对象应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四、清洁和消毒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系统。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
2、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
3、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4、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餐具煮沸15分钟或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5、手消毒可采用有效碘含量为0.5%碘伏消毒液、含70%~75%乙醇手消毒液擦拭手部1~3分钟,防止手造成的交叉感染。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然后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消毒液或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6、污染物主要指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时,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10000mg/l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明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五、职责分工
各地要建立健全以社区网格为单元的居家隔离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成立由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牵头,网格员、社区民警、社区医护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家属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
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0008全讯注册的联系方式。
进行登记管理及信息报送。采取每天巡回上门的方式,对隔离观察对象进行健康问询、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和人员活动情况,为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异常症状的人员,及时帮助联系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地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加强监管,强化“四包一”管理措施,确保隔离人员的医学观察、生活保障、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隔离人员按照规范隔离观察要求满14天后无异常情况的,由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牵头干部负责作出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决定。
六、信息报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工作小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条线工作要求,分别报送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