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
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途径
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不过,一些用人单位不知道的是
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也必不可缺
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面临
五至十万的罚款
今天的以案说法
带大家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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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板芙镇卫生监督所
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
一家具公司的现状评价报告中
存在问题
▲该用人公司的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显示
涉及危害因素作业员工350余人
但实际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只有81人
公司负责人解释:
“由于生产经营模式改变
相关岗位员工从2021年5月份开始陆续离职
因此未参与
公司7月份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
情况基本属实
但这样就没问题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该公司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对已离职劳动者补做职业健康检查。
卫监君有话说
有些用人单位对上述法律规定不理解:“人都离职了,为什么还要出钱给他做体检?”
其实,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
用人单位做好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能及时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避免将劳动者安排到不合适岗位;
做好在岗期间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劳动者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及早调离,及早治疗;及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
做好离岗时检查,能有助分清劳动者健康损害责任,避免因发生职业病纠纷而陷入无法自证的窘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卫监君提醒
职业健康检查好处多
请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