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劳动者,不得从事职业禁忌作业!-0008全讯注册
来源:
河北职业健康
日期:2023-04-28 09:39:50
点击:602
属于:职业放射卫生
案例简介
2021年6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鄞州某机械配件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显示体检结论有粉尘作业禁忌症3名,但现场检查发现该3名劳动者仍在从事造型和浇铸等粉尘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厂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由于身体状况原因,患有职业禁忌的员工比从事同样职业危害工作的其他员工更容易患职业病。若企业未将该类员工调离原岗位,可能导致其病情加重,演变成为职业病,对员工健康造成损害,同时增加企业工伤待遇责任,加重人身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