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致广大企业负责人-0008全讯注册
来源:
职业健康先行
日期:2024-04-26 1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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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职业放射卫生
广大企业负责人: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2周年,也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更是建设 “健康中国” 的幸福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些成绩离不开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努力,更是离不开企业的守法经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用工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已成为广大企业老板们的必然责任。
近年来,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是相当重视的,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先后进行了3次,特别是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通过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整合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保护。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这要求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为什么说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原因有三: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理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企业法人和劳动者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中,也要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健康安全。二是企业的生产活动与“职业健康”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说,职业健康这一关键问题其实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种防护措施,毫无疑问就是由企业去完成。三是政府部门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说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那么,企业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
1. 职业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义务:落实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报告义务:及时、如实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义务: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 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通过劳动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中文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7. 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8. 健康监护义务: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0.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1. 举证义务: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广大老板们,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是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的基础!
只要社会分工存在,就会产生与职业环境等因素相关的职业病。
从这个角度看,职业病防治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职业病防治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
因此,广大企业负责人更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