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共提出8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印发了各部门牵头制定的31个部门子方案,形成了“1 31”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31个部门子方案之一,聚焦夯实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提出,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部署了7个方面主要任务,加强职业保护是其中任务之一,强调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等。
以上内容来源:中国职业健康服务平台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2024 年底前,初步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5 年底前,逐步建立与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互相衔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26 年底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与业务同步发展,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力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类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指南、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推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强医疗设备设施管理,关注设备设施定期保养检修情况、功能状态、场地改造、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完善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如实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提升每个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并保持在高水平。
(二)开展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逐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4 年,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妇幼保健院院长及管理人员培训的核心课程,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对二、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集中培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到人人过关。
(三)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 原则,强力推动各内设机构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科研管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各级示范托育机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等创建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与相关达标评比或者绩效评价挂钩,推动各类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持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与应急、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 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联动模式,及时将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范围的安全问题隐患通报移交同级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年通过交叉互查、联合多部门监督执法检查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进行日常自查检查、定期专项检查,逐级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及时跟踪督促辖区内各类机构消除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六)加强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抓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加强国家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医疗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各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做好事故灾难医疗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满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落实落细有关制度措施,指导各地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 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七)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建设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与抽查。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与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加强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工作统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和调研,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落地。
(二)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处室(科室),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配齐配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符合当前形势任务需要,切实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必备经费,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和更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三)大力促进职业健康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媒体发力,聚焦行业重点,加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优势,广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他救能力。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和诊疗康复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深入挖掘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表扬先进,以点带面推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